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之间的科学合作框架,为促进两国科学家在材料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双方将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NSFC将对每个项目提供平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项目执行期为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且2012年没有作为申请人(不含参与者身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带有研究经费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资助领域及申请代码: 能源材料科学(Energy & Environment Materials Sciences); 1)侧重先进能源材料中的物理问题请填报申请代码:A04 2)其他请填报申请代码:E02 注意:请申请人务必选择上述两个申请代码之一进行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3.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要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同时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美方合作者应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具体要求,(网址:http://www.nsf.gov/pubs/2012/nsf12593/nsf12593.htm)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递交相应申请。 4.鼓励中美青年科学家的合作申请。 二、申报要求 1.我校申请者须在2012年9月18日前提交“预申请简表”(见附件),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校科技处邮箱,由我处统一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NSFC将于2012年10月15日后将初评结果复函通知申请者本人。 3.通过初评的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中方申请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系统http://isis.nsfc.gov.cn 后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2)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是“+”号或者右侧“展开”钮; 3)展开此类项目下拉菜单,再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SF项目(中美)”,同时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提交美方合作者在美NSF FastLane系统中提交的英文申请书的副本。无此英文申请书副本的视为无效申请。 4.要求将双方申请人的中、英文学术简历(美方只提供英文即可)、近期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文章目录(双方各5篇)及双方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即可)以附件的形式附上(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请)。 5.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一式一份,连同附件材料一起于11月19日前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三、特别说明 由于美方预算原因,过去两年的资助率较低,2010和2011年度获批项目数分别为2项和1项;项目受理过程会横跨今明两年,受理期内所申请项目计入限项范围,申请者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中美材料申请简表.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2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