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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日期 2018-03-26   来源:国际合作局   作者:王文泽  【 】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1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两岸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太阳能科技(申请代码为E06)。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太阳能光热利用

      (1)海水淡化与水处理净化

      (2)建筑节能

      (3)绿色建筑能源系统

      (4)传蓄热材料

      2. 新一代太阳能电池

      (1)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2)有机太阳能电池

      (3)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

      (4)铜铟锭硒(CIGS)及铜锌锡硫(CZTS)薄膜太阳电池

      3. 太阳能光化学与光生化研究

      (1)光电催化能质传输与转化

      (2)光催化降解及能源转化

      (3)微藻光合固碳及能源转化

      (4)光合生物产氢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

      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3年,起止日期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17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7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要求

      (一)需两岸科学家联合申请,大陆科学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台湾地区科学家作为合作者;

      (二)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三)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四)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紧密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并体现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两岸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注:两岸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的查重范围。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三)申请材料受理方式

      1. 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项目截止期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

      2. 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中文申请书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一式一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3.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期限: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326日至531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525日至531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联系人:王文泽

      电 话:+8610-62326934

      Email:wangwz@nsfc.gov.cn

      (二)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魏屏屏

      电 话:+8862-23935991

      Email:calliawei@ktli.org.tw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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